《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国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
此次中国《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商标法》接受声音为商标要素。这样,中国注册商标组成要素将包括以下方面:
(1)文字;
(2)图形;
(3)字母;
(4)数字;
(5)三维标志;
(6)颜色组合;
(7)声音;
(8)以上元素的组合。
2. 一标多类申请将被接受。
3. 申请人将有机会在商标局对注册申请做出审查决定之前对申请内容做出说明或者修正。新《商标法》第29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4. “商标争议程序”将更名为“商标无效程序”。他人认为某注册商标不应得到核准注册的,新《商标法》实施后,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商标无效申请。
5. 新《商标法》确定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时限:
(1)注册新申请: 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审查完毕
(2)注册驳回复审申请: 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4)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申请 : 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5)以绝对理由提出的无效申请: 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6)以相对理由提出的无效申请: 收到申请后12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如果必须以另一个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等待另一案件的结果)
(7)异议申请: 自三个月异议公告期满后12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8)异议复审申请: 收到申请后12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如果必须以另一个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等待另一案件的结果)
6. 新《商标法》实施后的商标异议程序新规定:
(1)商标异议人资格:如果是以相对理由提出的异议申请,只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为异议人;如果是以绝对理由提出的异议申请,任何人都可以是异议人。
(2)商标异议程序:如果异议成功,被异议人依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复审委员会的裁定还可以被上诉至法院;如果异议失败,被异议商标将直接被核准注册,异议人如果不服,只能在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后,另行提出商标无效申请。
7. 新商标法将给在先使用商标提供更多保护:
(1)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现有)
(2)新异议理由: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新)
(3)在先使用的侵权抗辩: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新)
8. 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但禁止利用“驰名商标”称号进行宣传活动
(1)驰名商标与企业商号: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被禁止。
(2)利用“驰名商标”称号进行广告宣传将被禁止: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9. 注册商标将得到更强保护,但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权利将得到限制。
(1)惩罚性赔偿:
新商标法: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2)法定赔偿:
新商标法: 最高可以达到三百万元人民币
现行法律: 最高50万元人民币
(3)对于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各种侵权赔偿计算方法将依序采用,前一计算方法难以确定时,方可采用后一计算方法。
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商标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而得到的利益
(3)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数倍
(4)法定赔偿额
(现行法律:各种方法之间无先后次序,商标权人可以自由选择)
11. 商标续展时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